来源:纪检办公室 作者:罗颖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庭审兼作生动的政治法治课堂,案例即是鲜活的普法教育警示素材。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派驻纪检十八组全体成员前往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现场观摩职务犯罪庭审。
当天观摩的案件是一起受贿案件,受贿人为鄂州市水务集团的前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某,肖某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上给予关照,虽是以民间借贷高利付息的方式收受贿赂,但在法律面前,任何粉饰和手段都只能是借口的,不改变其受贿性质和犯罪事实。
庭审一案,警示一片,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依托庭审现场观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最直观的形式警示教育观摩者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种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警示教育更为直观、更具冲击力、更能触及心灵。
庭审观摩后,纪检十八组的成员们纷纷表示作为纪检干部,更要认真学法、遵法、守法,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通过庭审现场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能够深刻体会到但凡你手中握有公权力,驱利之人就无孔不入,一旦你身陷囹圄,当初所谓的朋友兄弟就变成指证你的证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更不要自认为聪明的耍手段来掩饰犯罪事实,在法律面前这些都是小伎俩,必将无处遁形!以后将把今日观摩所感所悟运用到平日的工作之中,牢固树立监督执纪的信心与决心,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严管厚爱的指示精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身边的同事负责,对驻在公司负责,更对党的事业负责。